宣誓二字,總是很觸動我的神經。
一年前,國安法的消息傳出,我和友人一起想像社會未來的設定。其中一項就是公務員宣誓。大家曾經笑說「都幾誇張」。
還記得2016年,梁游宣誓事件誘發人大釋法,導致六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被褫奪資格。從那時開始,我就默默記住了,只是短短幾句宣誓誓詞,在中央眼裏意義非凡。這種非凡的舉動竟然成為了六萬多公務員必做的事情。
採訪過程,處處碰壁,不少人拒絕,但沒有不快,只對於這種無可避免恐懼感到無奈。
完成專題後,心裏有好多不解的問題,都寫在文章末端。「本應服務市民的公務員宣誓對政府負責,後來到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的區議員也要宣誓效忠政府。當所有人都只政府忠誠,誰又承諾對市民負責? 誰又承諾效忠香港市民?」
公僕二字,在香港要重新定義。接下來,就到區議員了。